“六有”团支部标准
有一个思想政治素质好、事业心强、工作能力强、深受青年信赖和拥护的团支部书记和支部班子;
有一支充满活力,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队伍;
有一支滚动发展、数量不断增加的青年入党积极分子和优秀青年人才队伍;
有围绕党的中心工作,服务大局、服务青年、适合团员青年特点、丰富多彩、形式多样的特色活动;
有为团员青年竭诚服务的扎实措施;
有能够保证正常开展活动必要的经费、阵地和健全规范的工作制度、工作档案。
“三会两制一课”制度
“三会”指支部团员大会、支部委员会会议、团小组会议。
支部团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。学习时事政治和团务知识,讨论通过重大问题,做出决议和发展团员等。
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,研究部署和落实支部工作。
团小组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以上,学习时事政治和团务知识,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对团员进行监督,酝酿支部选举,对处分团员、接受新团员提出初步意见等。
“两制”:即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制度、年度团籍注册制度。在本年度第四季度至下年度第一季度进行。
“一课”:即团课,每季度举行一次。参加人员为全体团员和入团积极分子。主要内容是对团员进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和团的基本知识教育。
“三推一带”制度
“三推一带”是指推荐优秀团干部作为党的后备干部、推荐优秀团员入党、推荐优秀青年人才竞争上岗和以党建带团建。
“三推一带”制度是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接轨的团建机制和对优秀团干部、优秀团员、优秀青年人才的推荐、培养、使用体系,充分发挥共青团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,为共青团工作的健康、全面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的有效途径。
“三推一带”工作要把对团员青年的培养教育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,不断提高团员青年的综合素质;要争取党组织建立和坚持定期研究“三推一带”的工作制度,把“三推一带”纳入党建目标管理之中;要坚持标准、严格程序,规范管理、保证质量,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。
团员联系青年制度
共青团组织要广泛地联系青年群众,把青年紧密地团结在团组织的周围,发挥青年的积极作用,为四化建功立业,这是共青团的性质和任务所决定的。
团支部是团组织的最基本单位,加强团员联系青年尤为重要,要形成制度,经常督促和检查。
团支部要建立《青年花名册》,制定团员联系青年计划。团员要在广泛联系青年群众的基础上,重点联系1-2人,结成对子。团员要以自身的模范作用去影响青年,要在思想上、学习上帮助青年克服不足,使他们积极向团组织靠拢,尽快进步。在生活上、工作上要关心青年的利益,及时地向团组织反映他们的要求,帮助他们解决困难。
团支部要做好团员联系青年活动情况记录,要定期(每季度或半年)总结、分析、研究联系情况,及时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汇报。
【团费收缴】
一、《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《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》的通知》(中青发[1994]7号)、《共青团中央《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补充规定》的通知》(中青发[1996]11号)文件规定:
(一)团费交纳标准
根据《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团费缴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的通知》(中青发[1994]7号)有关规定,每月工资收入在400(含400元)以下者,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.5%,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者,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%,农民团员、学生团员每月缴纳1角。
(二)团费管理和使用标准
团地、市、州、盟委和相应一级团委,收取团费总数的25%,留用团费总数的12.5%,其余上缴;团县、市、旗委和相应一级团委,收取团费总数的50%,留用团费总数的25%,其余上缴;团的县级以下基层组织留用总数的50%,其余上缴。
二、核定的标准
在核定学生、农民团员时严格按照团中央规定执行,在核定有工资收入人员团费时,均按照最低标准,并在400元/月基数上减半收费,以最大限度减轻基层负担,给基层团组织尽可能多留一部分,用作活动经费。
具体标准为学生团员、农民团员0.3元/年.人,其他有工资收入人员3元/人.年。根据中青发[1994]7号文件第二条第2款“团的地市和相应一级团委,收取团费总数的25%,其余上缴。在核定时按照人均200元/月来核定,200*0.5%*12*0.25=3元。
本次团费核定后,交纳标准3年不变。